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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

    一、「無菸環境」包括無菸家庭、無菸校園、無菸社區、無菸職場、無菸餐廳、 等公共場所。

    二、國內市售菸品成分每支香菸經過燃燒可產生4000餘種化合物,其中部份散播於空氣中。部分被吸入肺部組織內,這些化合物可分為四大類:

     

    市售菸品成分
    名稱

    尼 古 丁

    0.5-2.7毫克/支(不同品牌)

    焦 油 

    6.5-29豪克/支(不同品牌)

    一 氧 化 碳

    400 PPM (PPM 為濃度單位)

    其他化學成分 

    包括有數十種刺激物質及40種以上致癌物。

     

    三、菸害超乎你的想像:

    • 全球每分鐘有8人死於吸菸,癌症死亡病人中有三分之一因吸菸引起。
    • 台灣約莠50萬的吸菸人口,十八歲以上的吸菸率男性〞佔47%,女性佔4%。
    • 每年因菸害而死亡人口約17,000人,平均每一小時死亡2人。

    四、健康守則:
    第一則:「吸菸有害健康」。
    第二則:「吸菸會導致癌症」。
    第三則:「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
    第四則:「孕婦吸菸易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
    第五則:「吸菸害人害己」。
    第六則:「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

    五、98年1月11日起「新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
    已擴大全面禁菸場所,並提高罰款。癮君子及各場所負責人,可得當心以下規定以免觸法:
    ◎ 3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
    ◎ 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 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如:商場、餐廳、旅館、電影院、KTV、網咖、表演廳、會議廳等, 供公眾消費及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 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 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 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
    ◎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 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六、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的餐飲場所、雪茄館,以及晚上9點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才能進入之酒吧、KTV,不在全面禁菸限制之列。

    七、菸害防制法相關罰則規定:

    • 未滿十八歲而吸菸者,應受戒菸教育
    • 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於禁菸場所吸菸,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業者於禁菸場所未設置禁菸標示,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明顯之區隔、標示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凱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

    八、菸害防制法條文:
    請見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專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833
    九、菸害防制諮詢專線: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菸害防制諮詢專線:07-7230805
    戒菸專線服務中心:菸害專線:0800-63-63-63

    菸害檢舉申訴:0800-531531

    業務承辦人:辜麗禎  服務電話:07-2294121#28
    高雄市新興衛生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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