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先確認有無意外造成,如跌倒、外傷…等,若有,則報請當地派出所進行司法相驗。 (2)若因病臥床、就醫住院返家等自然因素過世,則報請本所辦理行政相驗。 (3)請備妥相關文件由本所連絡值班醫師,前往相驗。 a.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b.往生者之身分證正本 c.疾病診斷證明書(醫院或診所開具) (4)值班醫師相驗後,請備妥相關文件至本所申請正式死亡證明書。 a.臨時用死亡證明書 b.往生者之身分證正本 c.規費1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