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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防治(請點閱)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登革熱」列為第三類傳染病(甲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登革熱」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登革熱(Dengue fever),是一種由登革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這種病毒會經由蚊子傳播給人類。並且分為Ⅰ、Ⅱ、Ⅲ、Ⅳ四種血清型別,而每一型都具有能感染致病的能力。 患者感染到某一型的登革病毒,就會對那一型的病毒具有終身免疫,但是對於其他型別的登革病毒僅具有短暫的免疫力,還是有可能再感染其他血清型別病毒。 臨床上重複感染不同型登革病毒,可引起宿主不同程度的反應,從輕微或不明顯的症狀,到發燒、出疹的典型登革熱,或出現嗜睡、躁動不安、肝臟腫大等警示徵象,甚至可能導致嚴重出血或嚴重器官損傷的登革熱重症。 全球登革熱的好發地區,主要集中在熱帶、亞熱帶等有埃及斑蚊和白線斑蚊分布的國家,隨著全球化發展逐漸便利,各國之間相互流通及往返也趨於頻繁,自1980年代之後,登革熱也開始向各國蔓延,成為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臺灣位於亞熱帶地區,像這樣有點熱、又有點溼的環境,正是蚊子最喜歡的生長環境,為登革熱流行高風險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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