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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請問如果家人往生,如何申請相驗?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5-10-25 11:38 承辦單位:新興衛生所

    (1)請先確認有無意外造成,如跌倒、外傷…等,若有,則報請當地派出所進行司法相驗。
    (2)若因病臥床、就醫住院返家等自然因素過世,則報請本所辦理行政相驗。
    (3)請備妥相關文件由本所連絡值班醫師,前往相驗。
    a.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b.往生者之身分證正本
    c.疾病診斷證明書(醫院或診所開具)
    (4)值班醫師相驗後,請備妥相關文件至本所申請正式死亡證明書。
    a.臨時用死亡證明書
    b.往生者之身分證正本
    c.規費1500元整
     

    類別:民眾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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